202x小学寒假安全保证书 篇一:
安全是家庭幸福,学习快乐的保证,更是一种珍爱生命的`积极人生态度。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健全家校联络,明确教育管理责任,树立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如下学生安全承诺书。
一、遵守学校规定,维护校园安全,建设和谐校园。
1、不携带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属于学习用具的一切利器或者铁条、钢管、木棒等易伤人的危险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严重腐蚀性的物品到校。
2、不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打扫卫生擦窗户时一定要确保安全。
3、不攀爬翻越围墙、建筑物,不到学校建筑施工场地玩耍活动;
4、上下楼梯靠右行走, 不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
5、爱护校园内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插座;有损坏现象的不触摸,不自行修理,及时报告学校或老师,由学校派人修理。
6、体育活动及集会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不擅自行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不在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
7、不在校园内骑自行车。
8、出入校园,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私自外出游玩、不逃学、不出走,放假期间不滞留学校,及时回家,按时返校。
二、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9、遵守交通法规,不盲目抢道、强行抢道,骑行自行车时不并排而行;不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赛车,步行时走右人行道。
10、校外不与不良分子交往,不参加小团伙,不与人冲突、打架斗殴,不义气用事做违法的事,不因小事鲁莽冲动而铸大错,不纠结他人在校园周围闲逛、滋事。
11、绝不离家出走,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别人家过夜,不留别人在自己家 12、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进营业性网吧,不喝酒、吸烟。
三、珍惜生命,不做危险的事。
14、绝不私自到游泳池或下河玩水、游泳。
15、不从事各种冒险行动,不擅自外出郊游、野餐。
16、同学间发生矛盾时我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绝不因冲动而动刀、棒、石头、火等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东西。
17、学会判明是非,不做其他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18、坚决做到:拒绝,反对邪教,崇尚科学,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严格守约,请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承诺人:
班级:
班主任签名:
家长签名:
202x小学寒假安全保证书 篇二:
安全无小事,交通安全从我做起。众多的`事故告诉我们,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只是行人、车辆一念之间的疏忽、大意。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保障每一位同学的生命安全,保障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江义小学校开展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礼貌出行的承诺活动。要求每一位学生及家长自觉做到以下承诺:
家长承诺:
1、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义务,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
2、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识。
3、加强对孩子交通安全管理,发现孩子的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和纠正。
4、指导孩子正确骑行自行车,严格禁止孩子骑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上学、放学。
5、密切与学校沟通共同教育管理学生。
学生承诺: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潜力。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骑自行车时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者手中持物;不追逐打闹,不三五并肩行驶;严禁后座带人;严禁在校园内骑车;不违章骑车。
3、严禁骑电动、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辆上学。
4、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透过”;“红灯停、绿灯行”等。
5、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不搭乘证件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非客运车辆;不搭乘司机酒后、疲劳等的车辆;不搭乘危险驾驶的车辆。
6、严格执行学校、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
保证人:
20__年__月__日
202x小学寒假安全保证书 篇三:
班级------- 姓名------
1、寒假期间,生活要有规律,按时作息。
2、牢记:火警119 ,报警110 ,急救中心120电话号码。
3、不玩火,不玩电,不去公路、建筑工地等危险的地方玩耍。
4、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乘车等交通安全。
5、不到河边等危险的地方滑冰。
6、不允许自己燃放烟花爆竹。
7、不到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玩耍。
8、单独在家时不要相信陌生人,外出一定要有父母或家人陪同,自己在小区附近玩耍时,要告诉父母:到哪里去、和谁一起、什么时间回来。
9、注意饮食卫生,饮食切忌暴饮暴食,不要食用发霉、发酸、过期的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10、按时完成寒假作业,拒绝不良宗教活动,多看一些有意义的书籍、电视,积极参加学校布置的社会实践活动。
11、听从父母教导,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12、牢记自己家里的地址和爸爸妈妈的工作单位、手机号码,以便碰到紧急情况时可以及时联系。
家长签字:-------------- ____年1月23日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