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篇一: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全院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常德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和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精神,结合我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和《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提高我院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新冠肺炎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的发生和蔓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毛泽陆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姜协武任常务副组长,高广安、陈本校、龙艳、田淑平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田淑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滕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日常联络、督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妥善应对。领导小组统筹、指导、调度学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疫情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事件破坏性。
(二)从严从紧,抓小抓早。在全国未解除新冠肺炎警报期间,凡是师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症状的,均视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病例,不论涉及多少人员,均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暂时隔离疑似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并协调疾控部门迅速确诊疑似人员是否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根据诊断结果和处置建议再采取相应措施。
(三)系统联动,群防群控。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相互配合、不留空档,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特别要紧密依靠卫健和疾控部门,主动接受其专业指导和业务指挥。
四、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单间隔离疑似人员,管控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消毒。在首次报送信息时提请属地卫健和疾控部门及时介入处理。
(二)信息报送。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发生后,要尽快掌握情况,在15分钟内向市卫健局、人社局和教育局电话报告,30分钟内上报书面报告,1小时内进行续报。
(三)现场组织。领导小组组长是先期处置责任人,负责学院内部人员、经费、车辆的安排调配。当上级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服从上级部门的`指挥,落实专业技术部门提出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事态控制。积极配合卫健和疾控部门处理突发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和隔离。根据卫健和疾控部门专业意见,报请主管部门研究是否停课。
(五)信息发布。所有对外信息,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外发布,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学院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避免失真信息引发恐慌情绪。
(六)善后处理。在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后,要做好家长、学生等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对受到心理影响的学生,要安排人员做好心理疏导。同时,要迅速恢复学院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一旦启动预案,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按照疫情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人员调整。
(二)物资保障。及时完善处置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物资能及时供给。
(三)经费保障。应急救援及处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在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处理过程中,要保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六、责任追究
发现相关责任人有以下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一)不执行本预案有关信息报送制度,隐瞒、缓报、谎报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
(二)对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应对处置不当的,特别是存在拖延、回避等不负责任行为的;
(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学院出现或扩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
七、附则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篇二: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全力迅速组织救治和集中管理。
(二)属地管理,快速反应。校内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采取应急响应,快速、妥善学校突发疫情。
(三)联防联控,科学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学校领导要立即深入现场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快速有效的处置工作流程。
(四)即时监测,强化预防。学校建立即时监测制度,全面掌控开学后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早处理,尽力避免学校突发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
(五)严格检测,迅速隔离。严格把好入校“关”;遇有身体感冒发烧症状,立即进入隔离室、临时留观室,进行专业检测,经检测有疑似症状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按照“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迅速报告120救护中心,尽快将症状人员送往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救治。
(六)高度重视,迅速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发热病人或突发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主观臆断。在按照疫情流程处置的基础,需在2小时内“成文”报告教体局。
二、应急处置职责
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校内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校长(法人)为总负责人,与分管校领导具体抓的疫情工作的落实,并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具体实施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处置,配合上级进行救治、隔离等工作;及时向上级等报告处置工作进展与结果,配合进行症状原因调查。
三、应急处置
(一)第一时间隔离。校内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启用所在场所隔离观察室,由120救护专业人员或专业医疗机构作进一步检测处置(确定性质)。
(二)进行终末消毒。由学校保洁对病例停留过的教室、走廊等所有室内、外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停止使用空调,及时清除消毒剂残留。
(三)迅速排查密接。配合上级领导立即摸清病例在发病前14天的接触史,协助确定密切接触人员初步名单;通过发布排查通告等方式,进一步排查潜在的密接人员,协助确定密接人员最终名单。密接人员须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隔离、检疫等防控工作。
(四)调整工作安排。根据教体局疫情防控指挥中心要求和安排,可果断采取临时停课、放假、校内局部或整体封闭管理等有针对性的工作调整安排。
(五)做好家校沟通。及时与病例近亲属(家长)取得联系,如实告知发病情况和处置措施,做好安抚、慰问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加强舆情应对。根据教体局疫情防控指挥中心疫情通报和要求,学校要提前研判涉及学校疫情的问题,准备回应口径,密切监测舆情动向,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平抑社会不实传言,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确保学校稳定。
(七)疫情处置程序。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接到发病人员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处置。
1.立即通知负责人陈孟带发病人到隔离室等待检测处置;通知留观室负责人陈新路带发病学员前后左右4人到留观室观察;
3.立即向学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值班校长报告;
4.立即向120救护中心报告,120救护车迅速赶到学校检查核定病情性质,进行专业处置;
5.根据120初步核定性质,对疑似新冠肺炎病例,由120救护中心联系,迅速转移到医院检查、诊治;
6.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发病情况和学校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意见,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发病情况,取得家长理解和配合。
7.保安、咨询师协助任课教师组织班内其他学生,迅速带离至一楼大厅,对学生进行防控知识再和心理情绪安抚疏导;
8.保洁人员迅速对所在班级进行消毒和通风处理,对所在楼层、楼梯、走廊、各种扶手、饮水机、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处理。
四、处置流程
(一)自感身体不适或检测异常的处置。在校内任何教室或室外场所,一旦自感不适或检测发现师生员工体温≥37.3℃,应由所在场所负责人员,立即将异常人员带至就近的临时留观点,为其佩戴一次性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并进行陪护、安抚,同时报告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异常人员带离后,场所其他工作人员负责登记现场师生员工个人信息(如果人员位置固定,也可以不用登记),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接触,注意观察自身状况,然后继续正常在校学习生活。没有接到明确的排除病例信息前,有关现场人员不得离开学校。
(二)临时留观点的处置。在临时留观点,由学校向上级报告,由120专业救护人员到学校对有异常情况的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应使用水银体温计检测腋温)和简单询问,如果确认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则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如有境外或省外重点疫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应参照疑似病例处置,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如果体温<37.3℃,由120救护中心联系医院定点检测医院根据实际,决定是否继续观察还是返回学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三)转运与诊治。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后,按照联防联控机制,由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新泰市人民医院,通知120救护车到校,转运指定的定点发热门诊进行诊治。患病人员是学生的要通知家长(不允许家长自驾运送)。学校隔离室工作人员应在做好个人防护后(二级防护,佩戴N95口罩、手套和工作服),随行赴医疗机构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
1.定点医疗机构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原则上须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症状消失(发热患者症状消失48小时,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后),身体痊愈再返校,严禁带病返校。学校要及时将排除信息通知现场登记的师生员工,提醒其仍需做好个人防护和观察。
2.师生被诊断为确诊、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第一时间按要求上报市教体局疫情防控指挥中心,并告知患病人员家长(家属)。
(四)确诊后处置与善后处理。在上级领导统一组织下,疾控机构第一时间进校指导学校共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确定集中医学隔离人员范围、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等工作;如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为未成年学生的,学校要配合做好相关学业辅导与心理安抚工作,其他善后处理可参照《山东省高等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办法》。
(五)学校留观室安排。学校在教室三设置为临时留观点,留观点需避开必经通道,相对远离师生集中活动场所。如多人同时出现异常时,应各自单间隔离。
(六)疫情防控期间,以班级为单位管理。不得组织跨班级的聚集性活动,师生学习轨迹相对固定。师生员工以家庭为单位每日监测、上报健康状况、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第一时间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
(七)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区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重大聚集性疫情(3例及以上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学校向教体局疫情防控指挥中心报告,视情可同时直报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学校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发病第一时间向学区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
(2)进程报告。在突发疫情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疫情发展情况报告学区领导。
(3)结案报告。突发疫情结束后,应将疫情防控结果报告学区领导。
5.报告内容。初次报告: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指施等。
6.进程报告内容。病例诊断与治疗情况、病情变化情况、密接人员排查及隔离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疫情的原因、进一步的防控措施等。
7.结案报告内容。疫情处理结果(包括疫情性质与发生原因)、防控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八)工作保障
1.组织保障。学校要坚持底线思维,主要负责人员要靠前指挥、主动担当,依法依规统筹抓好学校开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抓紧制定完善学校应急处置预案,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
2.信息保障。学校要完善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收集、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
3.物资保障。学校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测温枪、隔离服、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用品。为妥善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提供物资保障。
4.人员保障。学校要组建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队伍,以卫生室为主,一旦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加强对应急工作人员防护知识、救治技术的培训。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应急工作人员开展应急演练。
5.善后恢复。学校要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患病师生的善后工作,对疫情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整改,严防疫情复发;因突发疫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须对校内有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并根据疫情形势科学研判,有序安排复课。因疫情隔离或住院的师生,须在恢复健康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返校。
五、追责问责
春季是各种感冒及疾病多发季节,37.3度以上发热病情,一般感冒发烧是很普遍。但在疫情期间,首先按疫情处置原则报告、留观和处置,等待120救护人员检测后再进行对症处置。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体教职工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发现疑似病情要及时报告。熟悉疫情防控工作分工、责任和处置流程。不怕错报,就怕不报、瞒报、更不能谎报,否则追究相关人的责任。防止贻误病情诊治,造成更大的被动和群体性安全隐患。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篇三: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序地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对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健康和学校安全稳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科学应对;改善卫生, 强化教育;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_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实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本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制定本系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预案和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2)组织开展市内各学校校医和健康教育教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合专家组排查疑似病例,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及时将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处置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3)体卫艺科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科室的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学校及托幼机构职责
(1)开学后,学校要做好晨捡、午检及其记录和报告工作。师生每天早上和下午到校要有专门人员测量体温,并做好详细记录。班主任每天必须掌握每个学生的出勤和身体健康情况,对因病缺课的学生,要了解病因、及时追踪。学校要掌握全体师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异常有可疑症状者实行疫情快报制度,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2)要做好假期学生出行健康等相关信息跟踪摸排工作。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方式了解掌握学生寒假期间的出行动向和身体健康状况,重点了解其是否出入过武汉及是否接触过期间返乡人员等已经报告病例的疫区,询问了解学生在假期期间的身体状况,落实好病例及病因追踪登记报告制度。同时对疫区邮寄物要认真消毒和监控。
(3)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在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及早做好消毒药品、体温计等防疫相关物资储备工作,办公室及班级要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坚决不让病毒进入校园。
(4)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学校及幼儿园必须于每天上午 9:00 和下午2:00 通过工作微信群向教育局报告晨、午检及其他防控情况。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各学校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如有疑似病例,领导小组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2.在 2 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卫生、教育部门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疫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等有关内容。
3.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传播的一切 活动。
4.在上级各部门未达到前,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病患人员隔离。
5.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做 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搞好健康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机关干部及师生员工卫生防疫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要对学校校医及保健教师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监控与报告等方面的培训。把握春节前后、寒假、春季学期开学前后等重要时间段和节点,通过向学生和家长发布提示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
2.改善环境卫生和做好应急准备。要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抗疾病的免疫能力;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机关办公室、学校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有专人负责。保证消毒药品与消毒器具的充足有效。
3.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消除疾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有关食品卫生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坚持采购索证制度。要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本预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各学校应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校实际,组织编制本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