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租赁合同范文 篇一: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在 业基花苑商住楼工程项目向乙方租用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 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用租金:
本次租赁的设备为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头牌系列,根据各种规格型号不同,工作臂长分别为:50 – 70 米,最大起重量: 6 –18 吨,臂端起重量: 1 – 3 吨,无附着独立自由高度分别为: 40 – 60 米,最大起升高度为: 176 – 280 米。
二、 租赁期限及相关事宜:
1、设备租赁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完备,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甲方书面通知停止租赁并付清合同标明的设备在本工程所产生的费用及设备退场为止。
2、甲方保证该设备在本工程租赁期不少于则按 12 个月支付租金,多于 12个月则按实际租期支付租金。租期尾数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即每月租金除以30天为日租金)。
三、 租金、进退场费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以人民币计算,包含操作司机工资,设备保养、维修、日常维护等费用,凭结算不含税。
2、进退场费为人民币:起重机台。(含设备进场安装、报检、顶升、拆卸、运输等所需的费用)凭收据结算不含税。
3、进退场费在设备进场安装自检、调试完备并能正常使用时,甲方在10日内一次性付款贰万伍仟元正,余款待该设备拆卸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4、月租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应按时办理好交付使用手续,租金按每月结算一次,以起租日至第二个月的今天为一个月,甲方于每月10前付给乙方上个月租金,以后每月以此类推。
5、甲方可以现金、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任何一种方式支付设备的进退场费及租金,如使用任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期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述款项,均视为拖欠租金行为。
6、乙方收取进退场费及租金时,出具收款收据,如甲方要求乙方出具正式发票时,甲方需另外支付发票金额7.5%的税金。
四、 甲方责任:
1、必须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基础受力数据制作基础,并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础给乙方办理安装报检。基础达到保养期后,通知乙方设备进场,安排安装的具体时间。
2、负责工地现场道路畅通,确保设备进退场时的吊车、板车顺利出入。清除安装及拆卸现场的障碍,确保设备在安装、拆卸时50T汽车吊车有足够的作业空间。如因施工现场障碍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安装、拆卸或解体,需要使用超过25T以上的吊车,则超出部分,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设备基础2米范围内,设置一个专用电箱,配备200A的漏电和闸刀开关,供电电线截面不少于25m㎡,负责设备的用电。
4、负责配备设备吊钩以下的吊装用具、索具、对讲机等。加强项目对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并指定一名管理人员安排、监督设备班组工作。
5、保证按约定日期,准时向乙方支付租金。并负责提供设备操作司机的食宿。
6、保证设备的正常供电,特别是在设备运作及顶升过程中,如须停电要提前告知现场操作司机及工作人员。如在设备操作司机及现场工作人员未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停电,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五、 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设备的报装、报验、安检取证及设备进退场的运输、装拆、顶升调试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在承租期内,乙方保证提供设备是符合国家有关设备质量及其标准的设备,并负相应的责任。
3、每台设备负责配备2名操作司机,工资由乙方发放。如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及责任人承担。乙方司机必须坚持做好交接班记录及设备日常保养与安全装置检查维护等工作。
4、乙方委派的设备操作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在不违反操作规程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和管理,保证按时、按量完成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派的吊装工作。对于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工作安排,且态度恶劣的操作司机,甲方有权随即将其清退出场,乙方要按照甲方意见及时更换操作司机。
5、乙方设备维修人员应做到全天候24小时服务,如遇突发大故障,必须全力抢修。
6、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照“日常维护、强制保养、定期检测、视情”的原则,实施维修保养计划。每月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鉴定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并承担其费用。
六、约定事项:
1、合同签订后,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向另一方赔偿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和进退场费总额20%的违约金(不含税),还必须在七天内付清尚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2、本合同标明的设备,所有权属乙方,甲方在按时支付租金的前提下只拥有设备的使用权,任何情况下,甲方无权转让、变卖、抵押、扣押及处置所租赁的设备。
3、设备退场,如需对现场道路进行平整,回填或加固等,此项工作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4、若设备因质量原因,经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因验收不合格而不能使用时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给予甲方800元人民币的罚款。
5、乙方操作司机必须按时上班,每天工作时间为16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配合甲方施工吊装,保证设备正常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操作司机上班时间影响吊装时间每次超过30分钟(每月超过3次),即开始处罚乙方300元人民币/次。
6、未经乙方授权,不能随意开启所租赁的设备,若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或口头同意,违规操作租赁设备,由此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7、若乙方无故或与其他借口停止设备使用,甲方有权更换租赁单位,由于更换租赁单位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在租赁期内,每月因故障停用累计超过36小时,扣减相应的租金。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甲方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合同以外的其他责任。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设备的损坏及安全事故,双方互免追究责任。
9、租金原则上是连续计算,不因国家节假日而改变,也不因工程项目停顿而停止。因工程停工待料超过两个月以上,甲方可要求乙方协商解决报停或退场事宜。
10、逾期付款,乙方有权停止设备的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甲方应在书面通知停止租赁日期10天内付清租赁款。在没有付清租赁款项的情况下,乙方保留不退场的权利,同时,租期继续延续,直至付清租赁款项为止。
11、租赁期结束,如甲方付清所有租赁期内的费用,工程无障碍物能正常拆卸,乙方在接到甲方拆卸通知后,必须在15天内将设备拆除运走(特殊情况顺延),否则甲方有权安排专业人员拆卸,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甲方若在乙方设备拆除并运走后,仍拖欠租金,乙方保留继续追款的权利,并按所拖欠租金总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内容与本协议据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起至甲方付清租赁款项设备拆离现场之日止。如果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原告方可在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起重机租赁合同范文 篇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施工机械名称及数量:甲方向乙方租赁 50T 汽车起重机 壹台(为 五 节臂)。
二、租赁时间:从20_年 9 月 4 日至根据施工情况工程结束为止(大约3-4个月)。
三、施工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磁窑镇华阳热电厂内
四、财务结算:
1、台班收费标准:按包月计费每月 31000元。
2、付款时间:满三十天结算一次,付款60%;其余款项40%租赁合同结束后十五天内付清;租赁期间付款延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
五、工作时间:
白天工作制,每天工作不超过十个半小时。晚上加班时间累计十个半小时按一天标准计算。
六、双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负荷起吊。(吊车本身机械问题或驾驶员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指挥不当引发事故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
八、乙方机组人员负责机械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乙方机组人员在不违反安全规程的前提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者承担月租金的50%的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其他约定:
1、食宿由甲方负责;机械燃油由乙方负责.乙方机组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乙方机组人员受甲方项目部管理;乙方机组人员若不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甲方有权让乙方撤换乙方机组人员。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租赁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根据工程需要本合同顺延期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甲方: 乙方:
20_年 月 日 20_年 月 日
建筑起重机租赁合同范文 篇三:
甲 方:
乙 方:
为贯彻“友好协商、互惠互利、责权明确”的方针,明确双方在本工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市政项目二期道路工程一标段
第二条 施工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
第三条 工作内容:
第四条 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租金:该汽车吊月租赁费为 每月元/台。此价格不含税)。
2、租赁时间:租赁时间按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但其超过时间不足18天的,按照每天 元/台结算;超过18天而不足一个月的当月按一个月计算。
3、付款方式:次月5号前结清上月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责任:
1、租赁时间内负责该车的用油及车辆工作人员的吃住。
2、负责协调乙方进场作业过程中,业主要求办理的出入证。
3、负责对现场吊装构件及过程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派人协助乙方吊装前的垫实、支腿工作。
5、租赁期内汽车吊的作业人的工作归甲方安排,乙方人员必须无条件遵守建设方、总包方、监理方及项目部的相关规定;乙方人员在安全使用前提下应当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甲方对乙方不称职的作业人员有权处罚和辞退,乙方应当支持甲方工作。
6、甲方相关人员有权在巡查中,对乙方的安全隐患、施工错误及时提醒,避免安全及质量事故;对不重视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做出整改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乙方不予重视的,甲方有权停机使用,其停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7、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义务做好乙方进场人员的进场登记工作;有权利检查乙方与派驻甲方的作业人员之间的手续,并做好相关的存档工作。对于用工手续不齐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完成,在整改期内不能做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用工手续齐备的人员进驻甲方现场作业。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在进场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各种有效证件、起重机其中性能表及相关资料。
2、乙方应当在进场前给作业人员办理好特种作业证、、平安卡及用工合同等相关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设备进场前应该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使用状况良好,保证现场安全使用要求;使用中乙方应当坚持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各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准确、灵敏、可靠;每个月乙方应当集中对本设备进行两次以上联合大检查,所有的检查和保养工作,乙方应当做好相关的文字记录。
4、乙方在进场时应当结合本工程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3级交底,并将小组人员的分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
5、乙方负责派驻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劳保,并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住奥项目部的要求佩戴好。对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乙方须支持和配合。
6、对现场吊装安全又疑问的地方,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沟通协商,确保吊装工作安全。
7、汽车吊的支腿、司索、指挥等与吊装作业有重大关系的部位作业,以乙方人员为主;对信号不明、重量不明的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作业。
8、吊装用的各种相关绳索、卡环、布带等由乙方负责。
9、本次甲方租用的汽车吊的操作司机、指挥及司索工归乙方派遣,乙方负责其派遣人员的工资。
第七条:
1、乙方汽车吊在使用前的支腿时,应当对汽车吊的各支腿认真支垫,对有疑问的地方乙方应当向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咨询;各支腿应当逐个进行压顶。
2、在构件吊装时,乙方作业人员应当坚持仔细观察起吊周边环境是否合适、起吊离地时必须慢速、起吊过程必须匀速及慢速就位等吊装注意事项,确保吊装安全。
3、起重指挥工作归乙方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起吊前乙方司索指挥人员必须对工程中的各起吊绳索、吊具、吊钩、吊装及保护锁具等做认真检查,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出起吊指令。
4、施工中的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吊装“十不吊”原则,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甲乙双方有权制止;对于双方沟通中指令不明确时,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及时沟通,在指令明确和可靠的前提下,乙方作业人员方可指挥起重设备作业。
5、在租赁期内,乙方应答配备适合本工作的作业人数,避免作业人员疲劳作业。
6、在作业前,汽车吊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应当了解作业路线,对影响吊装安全的路线和障碍物,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协调配合;对有人通过作业路线的位置,甲方应当协助做好场地维护工作;对有障碍物影响的地方,甲方应当协调清除,保证吊装安全。
第八条 安全责任:
1、汽车吊操作、司索、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乙方使用无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2、汽车吊操作及指挥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因精力不集中、检查不仔细导致发出的指挥信号错误和操作速度不当等,给甲方人员及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的,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3、在汽车吊作业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因乙方提供的绳索、吊具等不符合使用要求造成伤害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甲方操作人员借用乙方绳索、吊具在汽车吊作业范围外作业,出现伤害事故的,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4、在超过汽车吊起重性能70%以上的吊装作业,乙方应当特别注意起吊方法和顺序,并应特别注意对起重有决定因素位置的吊装检查(如:支腿位置、其中钢丝绳、路线、制动机构等),因乙方检查工作和准备工作不当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在起吊前,乙方发现有关构件资料及支腿情况需要改善和明确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和处理,因甲方无视乙方正确的建议(如口头不予理睬,应当有书面报告)导致的事故,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如发生人身、机械及构件伤害事故,由双方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事故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现场作业代表及职责:
1、现场作业代表:甲方; 乙方。
2、现场作业代表的职责:主要危险源的相互提醒;协商吊装过程的总体计划;双方配合过程的联系。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若起重机需要延期使用,延期使用期间按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费用付清后失效。
3、本合同的一切修正、补充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有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现场业建设方、监理方、总包方的安全管理细则同样对乙方有效。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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