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租赁合同范文简版(精选3篇)

出租车租赁合同范文简版(精选3篇)
时间:2023-02-26 14:04

  出租车租赁合同范文简版 篇一: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江门租车乙双方在年月 日达成以下租车协议:

  一、甲方有起亚客运出租车一辆(车牌号为 )出租给乙方,租车方式为天( 小时,即 点至越日点)。

  二、该车只限于昭阳区范围内作客运出租使用(如需到其它具,必须到区客管所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后果自负),不得用做以国家法律法规相违之事,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江门市租车乙方在租车期间的人身安全、江门租车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等由乙方负责(包括被抢受伤害、车辆损失等由乙方负责,江门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交纳押金元给甲方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不再租赁时,甲、乙双方一方愿出租,并无任何责任事故,无经济纠纷,甲方退还乙方全额押金,车自然操纵由甲方负责,如人为损伤,由乙方负责。

  五、江门租车自驾每月租金为 元,乙方在每月1号必须交清租金。如操纵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哪个的责任哪个负责。

  六、江门租车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新会租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请按时交车。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出租车租赁合同范文简版 篇二:

  甲方(车主):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个人出租车冀 租给乙方使用,特立合同为凭,条款如下:

  一、租车合同为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金每月 元,以上打租方式交付,乙方每月 日前将租金交付甲方。无故不缴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合同生效之前,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大写: ),如有违约,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甲乙双方交接时要保持车况良好,乙方负责日常的车辆维修和保养,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由乙方负责。(如零件老化造成该零件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出租车的各种证件和手续。乙方所持本车手续不得转借或丢失,如丢失乙方赔偿一切补证费用并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由乙方发生刮、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乙方负责或赔偿,由乙方发生的被盗、被抢、自残、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由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在维修期间租金照付。

  七、乙方如发生肇事,应立即通知甲方,当损失不足壹仟元(1000元)时,甲方不提供,由乙方负责,超过壹仟元(1000元)时,甲方负责提供保险,但保险以外费用及保险公司限额超出的部分由乙方负责。

  八、期间,甲方只负责交纳保险费,其余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

  九、承包期间甲方只负责乙方车辆基本保险,其他如车辆营运证年检、车辆车检、季检、养路费、车辆维修等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服务费、地税和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承包期间车辆如发生盗抢、丢失或交通事故死亡,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乙方赔偿甲方车辆(按年限计算)和相关手续的一切费用。承包期间如因乙方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后果(如扣分、罚款等)由乙方全权负责。

  十一、以上协议如乙方不遵守,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扣除押金 万元。甲方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将车辆转让,退还乙方押金和当月的剩余租金。

  十二、油补归甲方所有。

  十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车租赁合同范文简版 篇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出租汽车经营事宜,自愿订立如下合同,以资信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 月( 个月)。

  二、租赁物

  甲方向乙方提供 型出租汽车壹辆,车辆号牌云AT ;发动机号 ;车架号,该车辆营运证件齐全有效,顶灯、计价器、防劫网等营运设施完备,随车工具、附件及证件一套(详见清单)。该车辆用途为:从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

  三、租赁经营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经营保证金 万元(小写: 万元)。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用以结算经营期间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四、租金和收款方式

  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租金 元(大写: 元);支付方式为:甲方指定银行,乙方委托银行存款转账的方式支付租金给甲方。

  五、税金、保险费、规费

  (一)由乙方负责按国家政策和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缴纳各种税金、保险费、规费、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车辆损失保险费、商业第三责任保险费、承运人责任保险费、出租汽车协会会费及订报费、办理营运证件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等)。

  (二)由乙方缴纳各种税金、保险费、规费,严格按国家及有关部门仅存的标准执行。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六、乙方义务

  (一)全面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行业规章及职业道德。

  (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安全行车。

  (三)按照约定的交费期限和方式,按时支付租金和相关税费。

  七、收款日期

  乙方每月支付甲方的租金应于当月,时间为每月的 日至 日,逾期甲方按滞纳金 收取。若超过两个月未付租金,甲方将有权将车辆收回,并按违约处理。

  八、保险

  (一)合同期内,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承运人责任险,其他险种由乙方自行决定是否投保。

  (二)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按年一次性支付。

  九、约定事项

  (一)乙方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车损的,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否则,由于乙方故意(或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由此造成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的,其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车损的,由乙方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前所有费用的垫付。

  (三)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乙方须按甲方规定负责修复,并按损坏车辆经济损失的20%赔偿甲方(换件部分除外),以弥补因事故造成车辆技术性能和价值的损失;若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的,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承担的车辆属甲方的资产,在合同期内乙方有经营使用权,但没有处臵权。乙方不得擅自处分(含出售、联营、承包、转租、托管、投资、出借等)该车辆和用该车辆为自己或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含保证、抵押、抵押等):严禁将该车辆交给无驾驶证,服务上岗证、治安合格证等合法证件的人员驾驶,不得用该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五)合同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甲方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车容车貌、尾气排放、证件、标识达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标准。否则,被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或责令整改的费用及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根据经营需要,乙方可选聘一名符合出租汽车经营条件的人员作为其副驾共同经营,但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上岗营运。同时按有关规定增收租凭经营保证金,税费和管理费。其副驾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须由乙方负责赔上甲方,乙方有权向副驾追偿。

  (七)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交通事故、治安责任时间或其他原因被吊销营运有关证件、照或扣车,造成车辆停驶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或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处理有关事宜。

  (八)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家庭住址、房产证和联系电话,如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除司法调查外)

  (九)在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停驶、停运的,均由乙方负责停驶期间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和解除本合同。

  (二)任何一方单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及其副驾在经营期间,因重大过错造成甲方财产损失达10000元(壹万元)以上的:

  2、乙方及副驾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及有关规定的: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和声誉的;

  3、因乙方违规、违纪被有关部门吊销营运有关证、照,造成车辆停驶,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4、乙方连续二个月未交清租金、税费或累计欠费达到5000元(伍仟元)以上的;

  5、乙方自保险到期十五日内未保险费的;

  6、乙方及副驾将该车辆交给无驾驶证、服务上岗证、治安合格证等合法证件的人员驾驶的;

  十一、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个人原因不再履行本合同的,均视为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甲方损失,违约金为 元(大写: 元整)。其随后处理办法如下:

  1、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

  2、办理手续,从收车之日3日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办理车辆交验手续;乙方会同甲方到修理厂对车辆进行检查,对车辆的损害部位由乙方按要求负责修理或作价格评估后由乙方赔偿。

  3、甲乙双方少一点随车工具和营运设施,验收各种证件,对缺少的工具、聚磁介质作价由乙方赔偿,证件不全需补办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因特殊原因需卖出租汽车时,不视为违约。须提前最少30天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的信息费和消证费。

  (三)在合同有效期间,因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自然终止、法定终止或约定终止后,乙方须将车辆送双方约定修理厂进行检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须确保车辆完好无损后交给甲方,并保证机械部分运转良好,车况正常、随车工具、附件及证件齐全,否则由乙方照价赔偿;

  (二)乙方必须按撞车时记录的型号和成色更换轮胎,及常用易损件;

  (三)乙方的保证金在结清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后,甲方一次退还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形成的文件以及交接车辆时的纪录,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昆明浩泰出租汽车公司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 。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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