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货物运输合同 篇一: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长期货物运输合同 篇二: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因业务需要,为加强货物运输管理,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目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说明
货物信息:按甲、乙双方发货前签订的 货物托运单 中所填内容为准,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托运单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货物起运、送货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 。 货物到达地点: 。
第三条、货物起运、到达日期
货物起运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运到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甲方发出货到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丢失、短少、污染、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按破损货物当时的商品市场价格承担赔偿义务(包括装卸费、运杂费)。在货物到达后,收货人验货前,按规定期限,负责安全保管。
由乙方指派第三人承运甲方货物的,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视为第三人与乙方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运输中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装卸责任和方法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运送到卸货地点时,必需另行指派(符合展会承办方要求)载重量一吨以下、长度10米以内的小型货车,在地下停车场内,将家具从原车倒货到小车后,由小车运送到三楼甲方的展位卸货。倒货和卸货的工人费用和雇佣小型货车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甲方安排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甲方在最终接收货物时,以货物外包装与实物完好为收货标准。
第六条、运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 元 ,此费用包含甲方按所发货物的实际价值的 ‰投入的货物,进行保价运输。在此基础上乙方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损坏、遗失,乙方需按货物的实际价值、依照保险公司赔付标准进行赔偿(货物当时所具有的商品市场价格以甲方开据的正式送货单为准)。
结算方式:甲方在接收货物完毕后,由青岛公司一次性结清全部运费 。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安全、按时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费。甲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取运费。
2、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安全、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按时通知甲方到货信息。对托运的货物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在规定的卸货日期前负责安全保管。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托运货物,甲方应按其价值的 1 %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货的,乙方应按运送输货物货值的 1 %赔偿甲方违约金。
2、乙方如将货物发错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未在 到达卸货地点,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人民币)元。
3、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缺失、短少、损坏、污染,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费)赔偿甲方。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合作期间,本合同长期有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协商不成应由青岛法院裁决或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所需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长期货物运输合同相关:
长期货物运输合同 篇三: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 代理费用及结算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___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