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劳务派遣合同范本(精选4篇)

政府劳务派遣合同范本(精选4篇)
时间:2023-05-28 14:46

  政府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篇一: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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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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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乙方(劳务派遣接收单位):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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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建立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务派遣合作关系,就甲方派遣劳务人员到乙方单位工作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作协议。

  一、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期限为 年。

  双方应本着对对方负责的态度,诚信恪守。

  二、劳务派遣合作方式及性质

  甲方根据乙方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的要求,以灵活就业的方式派遣其劳务人员到乙方单位工作,被派遣劳务人员与甲方属劳动关系。

  乙方根据本合作协议与甲方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为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工作任务(或工程量),被派遣劳务人员与乙方属工作关系。

  三、劳务人员的条件和招聘办法

  1、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身体健康,品德端正,热爱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并经乙方试用、考核合格的人员。

  2、对已在乙方单位工作,乙方认可继续留用,劳务人员本人也同意的,并与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即可确定为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由甲乙双方在《人员新增花名册》上签章确认。

  3、需要新招聘的劳务人员。若乙方需要甲方负责组织招聘,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正式提出。乙方负责拟订招工简章(加盖单位公章),以甲方名义招聘。乙方对应聘者负责资格审查和面试,经确定录用后,乙方支付给甲方招工所需的成本费用,并由甲方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填写《录用登记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派遣手续。

  四、派遣劳务人员的数量、派遣期及工作岗位。

  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的数量为 人。

  派遣期限原则上定为贰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对派遣劳务人员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在乙方工作已满半年以上的,若乙方认为可继续留用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主要是:

  。

  五、费用支付

  (一)乙方支付的费用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费用为劳务派遣的劳务费,劳务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劳务人员的实发工资、按规定标准由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单位应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费。

  3、支付给甲方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4、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应该由用工单位支付的其它费用。

  (二)费用标准

  1、劳务人员的工资

  乙方原则上应遵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按劳务人员所在岗位及其相关的考核办法发给。由于派遣到乙方劳务人员的食宿等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增加了乙方的用工成本,乙方可按劳务人员应发工资金额的5.5%收取管理费,但扣除管理费后发到劳务人员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

  按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按月缴纳,并负责办理各项手续。对乙方提出有关的特殊情况及人员的参保问题,经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由甲方尽力给予办理。

  3、乙方支付甲方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劳务派遣服务费为每人每月 元, ( 元/年度)。

  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如劳动合同书及其鉴证费、社会保险手册工本费等)以及服务费应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其他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不再向乙方另行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劳务费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一般在工资发放日前5个工作日必须支付,也可按照乙方的提议,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按以下要求办理:

  1、劳务人员实发工资

  在一般情况下,甲方通过银行直接把工资发到个人银行卡上;若委托乙方发放,由甲方出具委托书提交乙方;若以现金发放,由甲方派专人到乙方人力资源部门发放。

  2、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信息应符合甲方参保险种要求的各种信息。甲方根据双方约定劳务人员参保的险种,按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数,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按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经审核后,及时将款项(包括单位缴费数与代扣个人缴费数)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社会保险费用必须在当月月底前支付次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3、劳务派遣服务费

  是甲方服务成本费用支出,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支付(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规定发给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处理工伤事故需支出的费用等)。原则上与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同时支付。

  4、双方费用的结算划转

  乙方每月汇出劳务费后,应填写《劳务费支付汇总表》提交甲方,甲方每月将工资发放金额与社会保险缴纳金额提交给乙方。甲乙双方应定期核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差额部分双方应及时确认或调整。

  六、甲方的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协议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对于乙方要求停止派遣的劳务人员,甲方负责处理解除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三)按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绝不挪用,保证资金的安全,乙方可随时查询。

  (四)按时下达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通知。

  (五)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如劳务人员工作发生变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甲方负责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会保险的转移与变更,失业保险的申领手续。

  (六)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效期内,甲方负责办理工伤事故申报、劳动鉴定以及工伤理赔事宜。

  (七)对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采取多种形式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给予配合。对乙方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及时与乙方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乙方的责任

  (一)应按照《实施劳务派遣操作程序》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乙方每月应提前5个工作日及时准确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汇总表》、《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册》,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甲方。

  (二)劳务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乙方应在每月l 0日以前填写《人员增加花名册》和《人员减少花名册》并加盖公章后报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处理有关事宜。

  便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的及时性,乙方在报人员增减时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每月10日以前(含10日)提交《人员新增花名册》的,劳务人员按本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10日以后提交《人员新增花名册》的,劳务人员按次月1日签订劳务合同。

  乙方若需解除某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必须做通本人的思想工作,在协商一致后,劳务人员同意解除的情况下,应提前30天以上通知甲方,并将补偿金汇到甲方账户后,由甲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三)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并负责岗前培训、岗前体检、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对劳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和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责任。

  (四)按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负责现场处理、人员救护、善后事宜等工作,并按《申报办理劳务人员工伤事故的具体要求》给予办理。

  (六)按本协议规定,每月将劳务费的三项费用按时足额打入甲方账户,不得拖欠。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划款,影响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费,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处理

  (一)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可进行审阅。乙方也可以与劳务派遣人员就工作岗位上的有关具体问题签订书面约定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生效后,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以书面通知甲方,即

  行停止劳务派遣: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条件的;

  2、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2次考核都不合格的;

  3、不服从乙方工作安排,并教育无效的;

  4、严重违反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乙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5、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6、请事假15天、擅自离岗10天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非劳动者过失的其他情况等,确需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乙方提出解除劳务人员派遣的,应当在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前提下,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劳动台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应支付给劳务人员经济补偿金。

  (四)对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按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进行索赔,并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一般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作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如有违犯本条款之规定,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双方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期满前30同,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则视本协议顺延相同期限,执行有效。

  (三)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其他

  1、劳务派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又涉及甲方、乙方和劳务人员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因此甲乙双方应在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提前下,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要求,共同认真细致、团结协调做好此项工作,为使每个环节达到规范操作,甲方特拟定了《实簏劳务派遣操作程序》,乙方应熟悉了解并按此操作。

  2、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作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政府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篇二: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第二条 研修内容 (从事工作工种)

  第三条 派遣时间 合同期为 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

  第四条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 万日元,其中 万日元 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 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 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第五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 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 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 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 产权证。 (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2、出国后 (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2)遵守日本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罢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10%(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 违约与索赔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 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示威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政府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篇三: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

  住所: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期限和提供服务的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年月日止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提供服务的内容:按照甲方的工作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劳务人员的最终决定权归属于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服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月____日终止。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六、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九、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十、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含工资、加班费、奖金、福利、社保费用等);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3、如在第三条服务期内,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或终止与劳务人员的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需支付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费用,由甲方承担和支付;服务期满,劳务人员退回乙方时,但乙方不能安排劳务人员新的岗位的,则乙方也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和支付,如乙方先垫付,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4、如发生工伤事故的,需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需承担的全部费用;如发生非因公受伤或患病的或死亡的,需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医疗费用、抚恤费、丧葬费、补助金等费用(如法律规定需要支付才承担,否则不用支付)。

  5、按国家法律规定,因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产生的需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其他款项;

  6、双方约定的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员工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政府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篇四:

  甲 方(劳务差遣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实践用工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依据乙方的出产(作业)需求,为乙方供给劳务差遣人员和劳务差遣相关效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和《江苏省劳作合同法令》等有关法令法规,为清晰两边的权力责任,经甲乙两边洽谈一致赞同,缔结如下协议:

  一、 劳务差遣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务差遣内容:

  1、甲方为乙方供给契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关劳务差遣人员和劳务差遣效劳。(乙方具体需求劳务人员条件详见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输出差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差遣人员签定劳作合同,发放薪酬,并处理各项有关稳妥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付出: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薪酬酬劳(根本劳务费、查核劳务费)(规范不低于苏州市规则的最低薪酬规范);

  (2)乙方每月付出给甲方的劳务处理费:每人每月 元;

  (3)乙方每月付出给甲方的商业稳妥费:每人每月 元;

  (4)乙方每月付出给甲方的社保费: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践缴费基数调整);

  (5)乙方每月付出给甲方的农保费: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践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刻和方法: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实践发作敷衍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并供给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薪酬应由甲方在每月 日前付出。

  3、乙方付出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有必要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力和责任:

  1、甲方依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签定后 天内为乙方运送差遣到达法定用工年纪、体检合格、持有岗前训练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作业,甲方在 天内处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供给劳作方针辅导效劳。

  2、乙方将实践发作敷衍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好时刻为劳务差遣人员发放薪酬、交纳相关稳妥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薪酬中代扣代缴)

  3、甲方担任劳务差遣人员恪守乙方的作业岗位组织,差遣专人担任帮忙乙方对劳务差遣人员的日常出产处理、岗位调集、劳务查核,恪守乙方拟定的安全出产、劳作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处理规章制度,完结乙方布置的劳作(作业)使命。

  4、甲方担任定时对劳务差遣人员进行有用的劳务盯梢和劳务处理,能够采纳多种形式了解乙方运用劳务差遣人员的状况,乙方应予以合作;甲方应帮忙乙方教育劳务差遣人员恪守国家法令、法规,有责任帮忙乙方做好劳务差遣人员的思想作业。

  5、甲方应担任对劳务差遣人员进行差遣前的方针、法令教育,职业道德训练,供给必要的建议和辅导,并照实介绍乙方状况。

  6、甲方应对劳务差遣人员进行差遣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训练,取得体检合格和岗前训练合格证者方可运送差遣给乙方,体检和训练费用由 负担。

  7、甲方担任劳务差遣人员的选用、退工、退保费手续,帮忙乙方处理劳务胶葛以及劳务人员档案处理,担任处理劳务差遣人员因在乙方作业期满或因违背乙方各项处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作业的事宜。

  8、劳务差遣人员在乙方作业期间发作工伤、职业病、逝世等事端的,乙方应及时通报和合作甲方处理。发作的相应费用以及处理处理手续由甲方担任处理……

  9、乙方如有违背本协议、拖欠敷衍劳务费用以及违背劳作方针法规危害劳务差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持续实行责任并按实践丢失的状况向乙方索赔。

  10、甲方劳务差遣人员在作业中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乙方形成经济丢失的,经甲乙两边断定或相关组织断定后,由责任人员担任补偿,甲方应合作乙方进行追偿。

  五、乙方的权力和责任:

  1、乙方运用劳务差遣人员有必要清晰其奉告劳务作业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薪酬酬劳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供给根本的劳作条件和岗位劳作保护,并对劳务差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训练和安全教育。劳务差遣人员发作作业伤亡事端或因工形成第三者伤害事端(经有关权威部门断定),乙方应帮忙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则处理。

  3、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则及时足额向甲方付出本协议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拟定的各项处理规章制度对劳务差遣人员进行考勤查核奖惩等归纳劳务查核,乙方可对劳务差遣人员采纳相应的奖惩措施。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差遣人员的薪酬(劳务费)和交纳相关稳妥费等状况,乙方能够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而形成乙方丢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补偿。

  6、乙方对劳务差遣人员实施每天八小时每周至少歇息一天的作业制度,乙方因出产需求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则付出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和《江苏省劳作合同法令》,甲方劳务差遣人员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遣送退回甲方,涉及经济处分或经济补偿等问题时,按照乙方相关规章制度由甲方担任处理后返还乙方。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契合乙方选用工条件的;

  (2)严峻违背乙方劳作纪律和各项处理规章制度的;

  (3)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乙方形成 元以上丢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差遣劳务人员与其他单位树立劳作关系对完结乙方作业使命形成严峻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差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许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组织的作业的;

  (7)被差遣劳务人员不能担任作业,经训练或调整岗位查核,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8、依据本协议第五项第7条(1)至(5)款,乙方遣送劳务差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向甲方供给或传真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断定现实材料经甲方确认后处理;依据本协议第7条(6)(7)款,乙方遣送劳务差遣人员退回甲方的,乙方应提早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处理。

  9、除法令规则和本协议有约好外,,乙方不得随意遣送退回本协议期间的甲方劳务差遣人员,如有按《江苏省劳作合同法令》和有关法令法规处理。

  六、其他约好事项:

  1、因乙方出产经营发作重大改变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乙方确实需求削减用工或不能持续用工的,由甲乙两边洽谈处理,断定乙方需削减或不能用工的,乙方应按《江苏省劳作合同法令》和有关法令法规相应规则付出经济补偿金。

  2、本协议实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令、法规和劳作保障方针不一致的,按新的法令法规方针实行。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方针改变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持续实行或两边以为需求修正、弥补时,由甲乙两边洽谈处理。

  4、甲方所输出差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在乙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契合乙方选用工条件而遭到乙方遣送退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所付出的被遣送人员的体检费、岗前训练费、资质证书费、劳务处理费、相关稳妥费。

  5、甲方因乙方需求本市乡镇劳务人员,有关用工手续处理等费用,由甲方垫支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处理劳务差遣人员劳务差遣业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求乙方决议的,应征得乙方赞同后方能实施。

  7、因客观状况发作改变或本协议期满前,两边均应提早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是否持续实行,是否持续实行由两边洽谈处理。

  七、协议胶葛处理:

  因实行本协议发作争议的,由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两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和劳务费用结算明细内容为本协议有用组成内容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两边洽谈一致后书面弥补约好,弥补协议与本协议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弥补协议内容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两边签字盖章后收效,甲乙两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平等法令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托付代理人: 或托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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