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订购合同 篇一: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设备事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事项
1、甲方指定乙方为四川巴中南龛坡巴国城项目唯一电梯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有电梯的生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工作;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以优惠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3、乙方向甲方供货的电梯品牌为:EMISON;
4、本项目一期面积预计210万平方米,电梯设备总金额预计3000万元(具体金额及数量以实际设计及建设进度为准)。
5、本合同电梯供货分批进行;
第二条 价格及货款支付方式(甲方以电汇或转帐方式支付)
1、本合同总价预计人民币3000万,以每批次安装、验收合格结算(一批次电梯共计28台)具体型号、参数为准(电梯价格是指电梯设备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质检费、税费的总价)。
2、甲乙双方签约后甲方付给乙方定金Yl00万元(于一批次进场飞霞阁时付30万元,二批次进场再付70万元)。
3、甲方于每批次设备交货日前50日与乙方确认本批次供货数量、型号、参数并确认,甲方以附件的方式与乙方签订本批次供货确认书。
4、每批次电梯到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3日内,甲方付清本批次电梯款项的97%,剩余3%的款项无质量问题一年(12个月内)付清。
5、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根据所需发票种类向乙方提供开具发票必需的开户银行、帐号、载号,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及合同的全部款项后,向甲方开具税务发票。
第三条 设备设计、生产及交付
1、乙方所提供的电梯须是全新的,其设计、制造均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电梯制造与安装的国家标准的要求GB7588—20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乙方在收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之全部款项及经双方确认的布置图后开始进行设备设计及设备生产。生产周期40天;
3、设备预计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必须在设备交付日期三十天前以书面形式与乙方就实际交货日;
4、设备交付地点为:巴中市南龛产业园
5、乙方应当按照适合于公路以及铁路运输的要求对设备进行适当的包装。设备在运输途中交付甲方前发生之不可预见之风险由乙方承担;
6、自设备交付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检验设备的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并由甲方签署有关设备的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确认单。
第四条 乙方之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依本合同(“技术规格”)所列明的标准设计和生产及甲方所需要的设备,并依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交付的方式交付给甲方;
2、乙方自收到甲方建筑土建施工图之日起一周内,提供四套布置图供甲方选择和确认;
3、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标准使用先进的科技和专有技术生产设备;
4、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设备存在制造缺陷,乙方应负责免费纠正缺陷。
第五条 甲方之权利、义务
1、甲方应依本合同的规定支付货款和接受设备;
2、甲方应自收到乙方之四套布置图之日起一周内,对布置图进行盖章确认,并将已经盖章确认的二套布置图交付给乙方;
3、如果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任何缺陷,则甲方应在发现缺陷后的两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检验通知的缺陷部分。如该缺陷被证实为制造原因引起,乙方将或调换缺陷部分。被调换下来部分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电梯的安全和质量由政府法定电梯质检部门进行检测验收,该部门出具的检验为甲方索赔的唯一有效依据;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若甲方未能依本合同规定支付款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佥,其计算是:每延误一周(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违约金为延误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三(3‰)。如果付款延误超过五周,则乙方有权视甲方为单方面终止合同;
4、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其计算方法是:每延误一周(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违约金为延误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三(3‰)。如果付款延误超过五周,则甲方有权视乙方为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条件: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战争、群体罢工、七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台风等;
2、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任何结果(包括损失和延期交货)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日内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航空信(或任何更快的方法)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持续十周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修改本合同的条款。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该争议交由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2、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本条款在合同终止或合同归于无效后仍然有效。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其他
1、根据本合同由乙方提供的任何软件应属于乙方或其他相关的软件提供者的财产,甲方仅有非独占的且不得转让的产品使用权,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或允许任何第三方占有、使用、复制或修改。
2、本合同为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替代双方先前所有书面或口头的磋商、报价和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梯设备订购合同 篇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共同严格履行下列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水岸新城
2、工程地点:湖北荆门
二、工程内容
1、乙方按甲方签字确认的电、扶梯图纸的工作范围完成该项目设备的制造、安装及调试。
2、电、扶梯电源:甲方将进线电源送至电源的控制箱内,乙方负责电源控制箱至设备段的电源的材料及安装、连接。
3、本合同不含土建、建筑装饰及强电施工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三、工程工期
1、工期为 个日历天,以不影响甲方工程期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顺延工期。
3、如因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范围变化影响工期的,则工期顺延。
四、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单位:人民币 万元
1、本工程属于交钥匙工程。
2、双方认定,工程承包总价为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万元整(¥1120万元整)。其中设备款为:人民币柒佰陆拾万元整(¥760万元整), 安装款为:叁佰陆拾万元整(¥360万元整)。总价款包含设备款、工程安装维保款、运输款、及技监局的验收费用,但不包含总承包单位向乙方收取的施工配合费。
3、双台电梯必须为并联电梯(联动电梯)。
五、合同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 %预付款(¥56万元整)给乙方作为设备定金;
2、乙方电、扶梯制造完毕前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正式通知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80%(¥ 896万元整)付给乙方,款到后甲方45日内发货;
3、乙方所有电梯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扣除质保金后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给乙方。
4、预留质保金10万元,质保期(壹年)满后7日内支付给乙方。
六、包装物材料和费用
仅限乙方标准包装(免费),特殊要求除外
七、土建工程与生产周期的约定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3日内提供《电、扶梯土建总体布置图》给甲方,以便甲方施工用。
2、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和甲方确认的《电、扶梯土建总体布置图》后,乙方组织正式生产。
3、甲方在乙方电、扶梯发货前必须保证电、扶梯土建适于设备安装条件。
4、货到现场后,甲方负责安排好电梯设备库房。由乙方负责卸车和保管,卸车费和保管费由乙方承担。若货到工地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产品不能安装,乙方卸货后甲方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妥善保管。
5、乙方在对电、扶梯井道、厅门、底坑和机房等作初步勘测后,发现不符合电梯安装条件的,甲方须配合乙方所提供的图纸进行整改。
6、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被迫停工时,施工期顺延。
八、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从安装完毕验收合格起12个月内或乙方发货之日起18个月,以优先到期为准是有效的产品质量保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2、甲方收到乙方安装验收移交的合格产品后,必须妥善保管和按规范操作,因甲方使用和保管不当而损坏的,由甲方承担保管和使用不当所发生的质量责任。
3、乙方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零部件。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而造成电、扶梯设备损坏,乙方可免费修理,损坏部分的零部件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九、运输费???
乙方承担设备从生产工厂至本合同电、扶梯安装现场的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
十、安装责任
1、乙方负责自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甲方发运后18个月,以先到期为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产品质保。若乙方发出报检通知后一周内,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报检的,一个月以后乙方将直接进入正常维护保养期。
2、本合同电、扶梯设备非乙方直接安装的,则乙方不负责维护保养工作,也不承担相关费用,更不承担因非乙方安装调试而引起的质量事故等责任。
3、免费维护保养期间,未经乙方同意,而有第三方介入维修保养的,乙方将自动结束免费维护保养工作,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十一、验收单位及费用
1、甲乙双方均认定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为本电、扶梯的验收单位。乙方安装工作结束后由甲方配合乙方报检,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电、扶梯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电、扶梯产品未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且乙方未正式移交时,根据法律的规定,甲方不可擅自使用电梯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乙双方必须配合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并签字确认。
十二、土建工程与售前服务
电、扶梯底坑、井道、厅门和机房的预留预埋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若甲方需要指导时乙方免费提供相应咨询服务。
十三、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电梯移交
电、扶梯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并收到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后7日内,乙方将单据、凭证、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正式移交甲方。同时,甲方应在“客户接收电梯确认单及单据、凭证、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十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向第三方出示、出借或转让等。
十五、争议和纠纷的解决方法
1、电扶、梯安装工程技术若出现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裁定,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接受裁定结果。
2、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乙双方均认同本合同为解决纠纷和争议的唯一依据。
十六、特别约定
1. 政府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开工费、验收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缴纳。
2.电、扶梯制造完毕乙方发出《付款提货通知函》给甲方,如甲方从乙方发出《付款提货通知函》之日起算1个月内未付按合同规定足额付款的,乙方免费保管1个月,如甲方超过3个月仍未付款提货的,视为甲方自动放弃电扶梯全部定购权,同时乙方有权对电、扶梯进行另行处理而无需通知甲方。
3、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费维保期内,乙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统一回收。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扶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规格参数制造的扶梯,安装后如甲方自行对扶梯外表进行装饰装修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概由甲方承担,甲方在装饰装修扶梯过程中不得对扶梯的性能和结构改变或破坏,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安全等责任和质量责任。
5、如甲方未在电、扶梯免费维保期满前1个月内与乙方另行签订维保合同、支付维保费用给乙方的,乙方不承担质保期满后的任何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旦签订,甲方确认后乙方立即生产电梯,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论以任何理由废除合同均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偿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给对方,除此之外,如甲方违约则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如乙方违约则由乙方向甲方双倍偿还定金。由于电、扶梯为定制的专用产品,故当甲方违约而依此合同甲方应付的违约金和定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其它事项
甲方负责及承担的费用
1、 甲方应提供正确、标准的电梯进道,包括厅门、机房预留孔。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乙方提供的土建图要求,如有偏差,甲方应负责整改。
2、 甲方应提供机房照明、通风或空调、消防设施,符合乙方要求的装吊主机、控制屏的吊钩,及机房警告警示牌。
3、甲方提供三相五线动力电源及单相照明电源至机房配电箱,其电压、电源容量、配电箱须符合乙方要求及有关国家规范。消防梯应设置独立电源。安装期间,甲方还应提供临时照明电和足够的临时独立电源至机房,供安装调试使用。
4、 甲方应提供适当面积及安全的临时用房,以供材料及工具存储和安装人员作息,并提供临时用水用电。
5、甲方应负责清理电、扶梯机房、井道、底坑及厅门外的杂物,各门厅口装设可靠的安全防护栏,保证井道内空气流畅。甲方应提供井道内及门厅外的防水措施,底坑应无积水。
6、电、扶梯安装完成后,甲方应负责相关孔洞的回填及修整。
7、电、扶梯安装完成后,甲方应负责对电梯机件的保护。
乙方负责及承担的费用
1、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范的井道照明装置及电源插座。
2、乙方应提供井道脚手架板、并负责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吊装。安装期间,乙方应负责安装机件的保护。
1、 货物运至工地后,乙方应负责开箱前货物整箱的安全保护工作。
2、 乙方应负责将电、扶梯设备运至甲方要求或甲乙双方认为工地合适置。
二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名且双方盖章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共肆份,甲方持贰份与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梯设备订购合同 篇三:
甲方: (电梯购买方)
乙方: (电梯出售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 商品名称:乘客电梯
1.2 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
1.3 合同总价:共部电梯,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 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 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 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3.2电梯主要部件产地见附件三《乘客电梯标准配臵表》。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 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 。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 交货期限:
5.2.1 本合同项下部电梯的交货。
5.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最迟在 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5.2.3 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天。
5.3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 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设备到达交付地
6.2 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四《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日内必须报请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6.5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电梯验收的监检费及土建配合费由买方承担)。
6.6电梯产品未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7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移交时间不得超过30天)。电梯保修期从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签订后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每台的 元整¥人民币 元整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即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7.2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电梯交货时间之前到应当交付的电梯价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7.3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电梯交货时间之后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电梯价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7.4 在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方支付电梯价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7.5在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进人免费保修期,免费保修期满一年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电梯价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7.6 卖方在每次收款前应提供相应金额税务,电梯运至甲方工地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一份相应电梯总金额增值税发票或普通税务发票。
7.7 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
8、技术文件:
每台电梯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买方:
8.1装箱清单;
8.2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包括电路图);
8.3品质证书。
9、质量保证:
9.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正常运行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9.2 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电梯均根据国家标准GB7588-20_《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卖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30年。
9.3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之日起批次计算)。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卖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9.4 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9.5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另行签订《永久维修服务》。
9.6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另行签订《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五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第7.1款——第7.5款之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均应每延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0.2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对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推迟。
10.3若因卖方(包括卖方指定的安装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通过验收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4若因卖方未能及时安装、调试、维修、调换而造成买方工期延误或对买方造成损失的,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在保修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律的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7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11、附加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1.2卖方负责良好的安装、售后服务。
11.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于双方具备同等的效力。卖方、买方的任何书面单方义务承诺,一经对方接受,也构成合同的有效部分。
11.4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11.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11.6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
11.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8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买方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